套取金融機構貸款,轉貸賺取“利息差”行得通嗎?起訴別人償還賭債,為何會被法院駁回?10月29日,南京市高淳區(qū)人民法院發(fā)布一批民間借貸糾紛典型案例,揭開了民間借貸中的風險和“陷阱”。
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,借款行為無效!
祖某與趙某系朋友關系,2022年10月,趙某因資金周轉向祖某借款2萬元,趙某出具借條,約定利息為月利率1%。后趙某未能按約還本付息,祖某訴至法院。庭審中,祖某稱出借給趙某的款項來源于支付寶“借唄”。
法院認為,根據(jù)查明事實,債權人祖某出借的款項來源于支付寶“借唄”,屬于信貸資金,故祖某與趙某之間的借款合同應屬無效。合同無效后,趙某負有返還借款本金的義務。
因此,高淳法院判決趙某向祖某返還借款本金2萬元。
“部分人在自身經(jīng)濟能力不足的情況下,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賺取‘利息差’,法律明確規(guī)定該行為屬于無效。”據(jù)介紹,民事法律行為無效、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(fā)生效力后,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(chǎn),應當予以返還。對債權人主張的借款利息,依法不予支持。根據(jù)案件實際情況,法院可酌情支持債權人主張按LPR標準計算資金占用利息。
為討賭債起訴被駁回,非法債務不受保護
吳某和李某賭博輸了1.5萬元,因無力償還出具借條一張,寫明自己因資金周轉,向對方借款1.5萬元,定于兩個月后償還。到期后,吳某并未償還款項。李某為此訴至法院,要求吳某歸還借款1.5萬元。
法院認為,賭博系國家法律明確禁止的違法行為,因而產(chǎn)生的債務即為非法債務,并不受法律保護。結合證人證言、雙方聊天記錄等內(nèi)容,認定案涉?zhèn)鶆障祬悄城犯独钅车馁€債,因雙方債權債務違反民事活動合法性原則,法律不予保護。
最終,高淳法院判決駁回李某的全部訴訟請求。
“近年來,有人基于非法債務強迫債務人出具借條,甚至偽造轉賬記錄等,之后以借條、轉賬憑證等向法院起訴,試圖使非法債務合法化?!睋?jù)介紹,法院在審理過程中,重點圍繞雙方關系、資金交付能力、交流記錄痕跡、是否有前科劣跡等方面嚴格審查,釋明虛假訴訟的法律后果,要求當事人簽署《誠信訴訟保證書》,確保當事人如實陳述。對審理中發(fā)現(xiàn)的涉嫌犯罪的線索,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處理。
揚子晚報/紫牛新聞記者 萬承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