揚子晚報網11月8日訊(記者 郭一鵬) 一些非機動車駕駛人自認為是“弱勢群體”,即使發(fā)生交通事故,無論自己怎么違反交規(guī)都不會被判定為全責,事實果真如此嗎?來看看11月8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公布的這起案例吧!
近日,河南鄭州。上午08:25分許,一輛小汽車在綠燈起步時,一輛電動自行車突然從右后方斜插到了車頭前,導致發(fā)生碰撞。事故致兩車受損,電動自行車駕駛人袁某摔倒受輕微傷。交警調查發(fā)現,小汽車是綠燈時剛啟動車輛,速度還沒到10km/h,而袁某則是闖紅燈且違規(guī)斜穿機動車道,據此認定袁某負事故全部責任。
對此,袁某卻很不解:“我還要賠償他?是他撞的我呀!”在交警耐心批評和普法后,袁某依然未深刻認識和反省自己的違法過錯,只是嘆道:“命不好!”交警對其進行了嚴肅的安全教育,并依法認定其負事故全部責任。
揚子晚報/紫牛新聞記者采訪了解到,相比起機動車,電動自行車靈活輕便,但不少騎車人卻把這一特點當成可以任性騎行的“優(yōu)勢”,在道路上闖紅燈、逆行、隨意穿插……這些違法行為不僅影響正常通行秩序,還給自己和他人造成危險。而在交通事故中,電動自行車與機動車相撞,一般情況下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受傷、致死率要更高,同時由于電動自行車沒有相關保險等,涉及事后的治療或賠償也沒有相應保障。
“不要認為自己是非機動車,屬于交通出行中的‘弱勢群體’就不遵守交通規(guī)則,如果是自己的原因造成了事故,自己所受的傷害以及給其他車輛造成的經濟損失都要由自己承擔?!苯痪硎荆煌ㄊ鹿逝卸ㄘ熑蔚脑瓌t從來都不是“誰弱誰有理”,而是“違法必擔責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