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(jù)公安部“平安原野―2025”專項行動統(tǒng)一部署,今年8月以來,江蘇公安機關積極會同相關部門,依法嚴厲打擊危害鳥類等野生動物犯罪。共立案偵辦刑事案件252起,抓獲犯罪嫌疑人537名,打掉犯罪團伙75個,查獲解救一批野生鳥類。12月9日,江蘇省公安廳公布了3起危害鳥類犯罪典型案例。
案例一:揚州公安救助一批畫眉鳥
10月,揚州公安機關偵破一起涉嫌危害珍貴、瀕危野生動物案,抓獲犯罪嫌疑人16名,查獲救助一批畫眉鳥,成功斬斷一條跨省獵捕、運輸、收售瀕危野生鳥類鏈條。2024年1月至案發(fā),陶某等人明知畫眉鳥系國家重點保護鳥類,仍組織他人非法獵捕、販賣牟利。目前,相關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。畫眉鳥系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。本案中,犯罪嫌疑人觸犯《刑法》規(guī)定,涉嫌危害珍貴、瀕危野生動物犯罪。該罪名最高可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案例二:采用禁用工具和方式非法狩獵,7人被抓
10月,徐州公安機關偵破一起涉嫌非法狩獵案,抓獲犯罪嫌疑人7名,查獲解救一批棕頭鴉雀。2025年4月至案發(fā),犯罪嫌疑人張某某等人通過架設捕鳥網(wǎng)、捕鳥籠、播放鳥鳴音樂引誘等方式非法獵捕棕頭鴉雀,并在社交媒體群組拍賣牟取非法利益。目前,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。
棕頭鴉雀,系“三有”鳥類。法律明文規(guī)定,獵捕野生鳥類價值1萬元以上,或者在禁獵區(qū)、禁獵期采用禁用工具、方法的狩獵行為,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本案中,犯罪嫌疑人非法獵捕,使用了禁用工具和方式,已觸犯《刑法》,涉非法狩獵罪。最高可判處三年有期徒刑。
需要著重提示的是,2025年1月,江蘇省林業(yè)局發(fā)布《關于劃定陸生野生動物禁獵區(qū)和禁獵期等禁獵事項的通告》,并于3月1日起施行。通告明確,江蘇省行政區(qū)域內(nèi)各自然保護地、世界自然遺產(chǎn)地、重要濕地、生態(tài)公益林以及其他依法劃定的禁獵區(qū)為全省陸生野生動物禁獵區(qū)。并且明確了禁獵工具和禁獵方式,禁獵區(qū)內(nèi)全年禁獵;禁獵區(qū)外,哺乳類、鳥類全年禁獵。
案例三:非法獵捕、收購、運輸、出售陸生野生動物
6月,泰州公安機關偵破一起涉嫌非法獵捕、收購、運輸、出售陸生野生動物案,抓獲犯罪嫌疑人10名,查獲解救一批夜鷺、蒼鷺,收繳誘音器、捕鳥網(wǎng)等工具。2024年4月至案發(fā),犯罪嫌疑人于某某伙同他人,采用架設捕鳥網(wǎng)、播放鳥鳴音樂引誘等方式獵捕野生鳥類,銷往外省供人食用。目前,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。
法律明文規(guī)定,以食用為目的,獵捕除國家重點保護鳥類之外的野生鳥類,其中“三有”鳥類價值1萬元以上,其他普通鳥類價值5萬元以上的,將被追究刑事責任。本案中,犯罪嫌疑人以食用為目的,非法獵捕總價值已達立案標準,涉嫌非法獵捕、收購、運輸、出售陸生野生動物犯罪。該罪最高可判三年有期徒刑。
江蘇省公安廳希望廣大群眾踴躍舉報危害鳥類違法犯罪線索。舉報電話:025-83525572、83525505;電子郵箱:jssyhz1@163.com;郵寄地址:江蘇省公安廳環(huán)食藥偵總隊(南京市鼓樓區(qū)揚州路1號),郵政編碼:210024。
揚子晚報/紫牛新聞記者 任國勇 通訊員 蘇宮新
校對 胡妍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