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2月19日晚,曾為亡弟追兇20多年的李海玉向記者透露,廣東省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笫四審判庭將于12月23日對此案開庭宣判。
廣東省湛江市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顯示,1992年12月22日,被告人易某華與李海玉的父親李中祥發(fā)生糾紛,將其時年9歲的兒子李煥平捅死,隨后不知所終。
李海玉自1997年開始追兇,孤身一人走遍多個省份,最終在老家蹲守到犯罪嫌疑人易某華,為確認其身份并收集證據(jù),李海玉和他網(wǎng)聊3年多,最終在2020年協(xié)助警方將易某華抓獲。
2021年2月,檢察院曾因事實不清、證據(jù)不足,對易某華作出“存疑不起訴”的處理。李海玉不服并提起申訴,2022年11月,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在立案復(fù)查過程中,補充了部分新證據(jù)后將案件移交追訴。2024年9月,易某華因故意殺人罪被提起公訴。2024年11月1日,該案在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,法院當時擇期宣判。
終于等來宣判的消息,李海玉表示,強烈要求判處易某華死刑,“還我幼弟一個公道,還李氏全家一個公道,還我一個平靜的生活!”
揚子晚報/紫牛新聞記者 宋世鋒