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年11月12日,湖南省邵陽市新寧縣人民法院發(fā)布一起案例,明確無償幫工途中發(fā)生交通事故的責任劃分。2024年7月7日,李某、張某叔侄赴親戚家途中,鄉(xiāng)鄰王某主動提出用正三輪摩托車免費送二人。車輛行駛中與肖某駕駛的小轎車碰撞,致三人受傷,張某傷情較重,經鑒定構成一處八級傷殘,兩處十級傷殘,花費醫(yī)療費10萬余元。經交警部門認定,小轎車車主肖某負事故主要責任,送鄰居的王某負次要責任。因賠償協(xié)商未果,張某將肖某、王某及保險公司訴至法院,索賠各項損失47萬余元。最終,法院審理認為,判決保險公司賠償41萬余元。王某無償為張某提供運輸服務,符合無償幫工“為被幫工人利益”“無償性”特征,張某無權向王某追償。但王某基于鄰里感情,自愿賠償29372.49元。
事發(fā)當天,李某、張某叔侄二人一同前往看望親戚,路遇正在地里干活的鄉(xiāng)鄰王某,王某便主動提出用三輪摩托車免費專程送二人前往。當車輛行駛至某路段時,與肖某駕駛的小轎車發(fā)生碰撞,造成三輪摩托車上的三人不同程度的受傷。
事故發(fā)生后,張某花費醫(yī)療費106667.62元。經鑒定,張某被評定為一處八級傷殘,兩處十級傷殘。公安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認定書認定,肖某負本次事故主要責任,王某負本次事故次要責任,張某、李某不負事故責任。
因賠償事宜協(xié)商無果,張某訴至法院,要求肖某、王某、保險公司賠償醫(yī)療費、精神撫慰金等各項損失478939.82元。王某辯稱,張某明知自己系無證駕駛仍然搭乘,屬于被害人自陷風險,且自己負事故次要責任,故愿意承擔30%中的30%的賠償責任(即總損失的9%)。
法院最終審理認為,交警部門的事故認定書合法有效,確定肖某、王某賠償責任比例為7:3。肖某投保的保險公司應先在交強險限額內賠償,不足部分按70%比例從商業(yè)三者險賠付。關于王某的責任,其無償為張某提供運輸服務,符合無償幫工“為被幫工人利益”“無償性”特征。依據(jù)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》第四條,現(xiàn)有證據(jù)無法證明王某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,且張某未明確拒絕幫工,故張某無權向王某追償。
但是,王某考慮鄰里關系和張某遭受的損傷,以及張某確因乘坐其駕駛的車輛受傷的事實,自愿按應承擔責任的30%對張某進行賠償,法院對王某的這一意見予以采納。
經核定,張某各項損失合計514053.99元,最終判決保險公司賠償416145.69元(其中交強險187693元、商業(yè)三者險228452.69元),王某賠償29372.49元。
法官表示,無償幫工是傳統(tǒng)美德,司法應降低助人者行為成本,同時提醒幫工者需盡安全注意義務,避免無證駕駛等危險行為,被幫工人應明確表達意愿,減少責任糾紛。
揚子晚報/紫牛新聞記者 張冰晶
校對 胡妍璐